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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毕业生就业 黑龙江省将建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
2007-12-06 14:58:2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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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6日电 200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5日在哈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将联合推出一系列措施促进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据悉,就业指导课程将被切实纳入高校教学计划,全省将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力争到2008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实现就业。

  据了解,2008年毕业生就业的形势依然严峻,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比上年增加64万人。我省共有高校毕业生18万人,比上年净增了2万人。加上前几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实际需要就业的毕业生要突破20万人。

  教育部门: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

  我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把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培养创业意识作为今后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同时,就业指导课程将被切实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鼓励和提倡所有高校从2008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并依据各校自身具体情况制订教学计划。

  我省各高校将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地将对离校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岗位帮助,力争到2008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人事部门:贫困生考公务员免收报名费

  我省将实行离校后回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使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能享受到就业见习、就业指导、推荐就业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等配套服务。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毕业生自主创业税费减免

  相关部门在搞好毕业生失业登记的基础上,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一个一个地帮助他们制定求职计划,并把他们安排到相应的就业服务项目和活动中。其中,对有创业意愿的,将组织到创业培训中,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并为他们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及后续扶持等“一条龙”的就业服务,跟踪到底。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