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0日电 题:未协商没环评 高压线跨屋越房居民不堪“电屋子”
塔基嵌进民房高压线跨屋顶
哈尔滨市道外区桥头头道街是一条平常的小巷,但从2005年3月至今,这里30多户居民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事情的起因是民宅上架起了高压线,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跨越了民宅。
日前,记者在这里看到,小巷里两座高压线塔基嵌在民宅中,几组高压线跨过居民房顶。居民说,其中一座塔基占的民宅动迁走了,另一座塔基建在62号居民老段家里。哈尔滨市电业局给老段家补偿了3万元,高压线缆的塔基成了段家的一堵墙。
头顶高压线,30多户居民的生活乱了套,电击的危险和电磁辐射,成为他们的“梦魇”。家里到处是电,电视天线、水龙头、门把手、晾衣绳都能电人;电视荧屏飘着雪花;雷雨天房顶滚动火球……居民陆正财说,即便关掉电闸,用试电笔放在室内有金属的家具上,试电笔都显示有电。
据居民万淑范讲,两年来居民都具备了基本的“抗电常识”:晾衣绳接上地线,下雨天拔掉家里所有的电插销等等。夏天雨夜,小巷30户居民就“集体失眠”,因为黑暗中电光闪烁,房顶上方传来“嗡嗡”声。
众部门纷说高压线“没问题”
桥头头道街居民一直向哈尔滨市电业局反映此事。居民的要求是,要么线路改道,要么就对30多户居民进行搬迁。哈尔滨市电业局对此的答复是:“这是感应电压的缘故,对人体没有伤害,属正常现象,搬迁不可能。”
2005年末,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监察处还组织电力勘察设计人员、电力技术人员、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以及居民召开协调会议。日前,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监察处负责人表示,那次会议的协调意见至今有效。在那次会上,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认为高压线路对居民构不成电磁污染;电力设计人员也称,220千伏输电线路对线下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是6米,实际是14米,“可以保障安全的需要”;市卫生局的专家说,低于国家标准的电磁污染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国际上没有定论。
对上述意见,居民代表张宝才提出质疑:1999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为什么不能按法律规定搬迁居民?”“为什么不与居民协商就开工建设?”退一步讲,“为什么不执行‘高压线距离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的规定?”
会议的协调结果,就是由哈市电业局给30户居民安装有线电视线路,但遭到居民拒绝:“难道看上了电视节目,就能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这岂不是大事化小?”
日前,桥头头道街所在的圣中社区主任孙桂芝对记者说,这些居民住宅证照齐全,都是几十年的老房子。高压线跨越房屋建设,建设单位没有同居民协商,引起了居民的反感,一直以来社区都在疏导居民情绪。
没做环评是非法建设
记者从哈尔滨市电业局安环处了解到,上述的东太线220千伏输电线路正在补办环境影响报告。
我国法律承认电磁波辐射属于一种环境污染,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还特别制订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记者从环保部门提供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查询到,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属于工频强辐射系统,这样的工程依法应作环境影响评价。省环保局法规处处长迟晓德告诉记者,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应向环保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环保部门批准才能设计施工。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就是非法建设。
记者向哈尔滨市电业局安环处询问,为什么事隔两年多才开始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作人员解释说,以前电力部门没有硬性要求执行这些规定,2001年以后的审批项目才开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目前东太线220千伏输电线路正在请浙江省某公司作环境评价,还需要一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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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如果说电力部门自恃在技术上可以保证安全,或者习惯于行规,不协商、不环评,那么作为“中间人”的有关部门,其角色应该是社会利益冲突的协调者,遗憾的是,在缺乏必要环评手续的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大事化小”,公信力大打折扣。
有关高压输电线路下居民与企业的纷争,这并非孤案,2004年,北京某小区居民就对220千伏高压线是穿过小区还是埋入地下进行了听证,可以说,那次听证会疏导了居民的过激情绪。其实,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对公民而言是其权利,对政府而言是义务。这不仅仅是为了保证利益的平衡,还在于吸纳社会不同意见。
报道中提到的电力企业“先斩后奏”的侥幸心理和做法引发的桥头头道街居民的反感,继而增加了行政过程中的摩擦和社会成本。补办的东太线220千伏输电线环评报告能否过关,可能并非居民所关心的,怎样迁出“电屋子”才是他们所思所想。如果换位思考一下,有谁愿意居住在220千伏高压线的正下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