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1日电(记者付巍)针对目前市场上的清净剂种类繁多,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六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六项标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燃油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主要参照欧盟的燃油标准制定,但受限于我国燃油化的整体生产水平,现行国家标准的技术水平标准仅能达到欧II水平,与欧盟目前普遍实行的欧III和欧IV标准水平差距较大。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该标准已不适合我省燃油化工企业的发展需要。我省出台的“六项标准”介于欧II和欧III之间,凡与“六项标准”适用范围有关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必须执行此标准。
附:六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为《EIO含清净剂车用乙醇汽油》、《EIO车用乙醇汽油清净剂》、《EIO车用乙醇汽油添加清净剂调配规程》、《车用清洁柴油组分油》、《车用柴油清净剂》、《车用清洁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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