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7日电 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调查显示,今年1—10月,哈尔滨市居民家庭收入继续稳步增长,但与沈阳、大连、长春三个副省级城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调查显示,1—10月,大连市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462元,收入绝对数居东北四城市第一位;沈阳市为12208元;长春市为10663元;哈市为10517元,居第四位。在四城市中,作为居民家庭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动力的经营净收入,哈市列第一位,达到1378元,同比增长55.7%;长春市、大连市和沈阳市分列二到四位。在工资性收入方面,哈市为6405元,居第四位;沈阳市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291元,居第一位。
统计数据显示,与哈尔滨居民家庭收入位列第四相对应的是,哈尔滨居民家庭支出也位居第四。大连市人均消费支出为9725元,沈阳市为9416元,长春为8645元,哈市为7709元,其绝对数与增长幅度均居第四位。
调查显示,在人均居住支出和食品支出方面,哈市分别以642元和2700元排在末尾。今年前10个月,哈尔滨人均衣着支出928元,排在四城市中的第二位,超过了大连市和长春市;在医疗保健和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方面,哈尔滨以376元和1220元均超过长春市排在第三位。
据分析,从总体上看,哈尔滨与沈阳、大连、长春三个副省级城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造成的。今年1—9月的资料显示,哈市GDP为1698亿元,比排在第一的大连市少了500多亿元,仅比排在最后的长春市多277亿元。在财政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方面,哈市与沈阳、大连两市都存在较大差距。哈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93亿元,沈阳市为172亿元,大连市为198亿元,长春市为67亿元。哈市前9个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7亿元,沈阳市为900亿元,大连市为719亿元,长春市为580亿元。
哈尔滨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与其它三个城市差距最明显,以532亿元排在最后,不但比排在第一位的沈阳市少了1000亿元,比排在第三位的长春市还少了近500亿元,同比增长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