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在哈各级机关,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调机关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2、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5、有哈市市区内的常住户口。
二、选调职位
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文字综合职位6名。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1、报名。可以以组织名义推荐报名,也可以以个人身份自荐报名。2、资格审查。按照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机关业务能力。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5、考察。将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进行综合,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到其工作单位对人选进行全面考察。6、体检。由省纪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7、借调试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依据岗位要求,商现工作单位确定借调人选。分配到各个岗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8、调入及公示。试用三个月考察合格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8日,每天8:30—11:30,13:30—17:00为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和平村宾馆主楼。
3、报名材料:(1)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国家公务员证书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相关证明材料(调研报告、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工作方案、发表的作品等);(6)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7)填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登记表》。4、联系电话:0451-53607297、0451-82084788、13634616363,联系人:于大新、迟凯。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龙江省监察厅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