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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推出便民新措 普通护照15日办结
2007-12-19 16:11: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秦雷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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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9日电(秦雷 记者雷蕾) 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从12月20日起推出新的便民举措,简化公民办理普通护照手续,缩短办理时限。

  据了解,办理普通护照的时限由原来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15日办结;允许申办普通护照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单独开具“单位意见”,放宽了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意见”的限制;取消了对申请人跨省间和省内迁移跨地区间信函核查,由信函核查变为内部系统信息库核查,解除申请人等待数日核查回函的困扰;取消了申请人护照丢失补发要求登报声明作废并且必须等待三个月期限才予受理护照补发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只要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护照情况说明,就可以申请补发护照,为丢失护照补办手续的申请人提供便利;取消了护照损毁必须等待三个月期限才予受理的规定,申请人只要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就可以办理换发护照手续,方便了申请人及时办照出行;申请人符合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界满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的其他紧急事由等5方面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可以加急办理普通护照,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同时,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倪柏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和《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对公民申请出国护照受理环节又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市公安局将认真执行。今后,对申请人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的内容要求逐项准确、完整地填写,不得有空格漏项,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照片重申“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其中明确提出: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者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接受窗口民警就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申请事由,拟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等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内容的询问。对申请人具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无法证明身份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被判处刑罪正在服刑的;(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此外,对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月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