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7-12-20 09:51:0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07年12月12日在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忠信

  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7年的主要工作

  2007年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开局之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的奋斗目标,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圆满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是国家支持的产业政策之一,也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需要。常委会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推进节约能源,保护市容环境。哈尔滨市是农业大市,加快农业机械化建设步伐,对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粮食增产,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根据哈尔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依法保障农业机械化建设。

  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把广泛开展立法调研、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作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将法规草案上网公布和下发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及24个立法联系点等形式,广泛听取专家、代表、公民等社会各方面意见,扩大公民和代表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使制定的法规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对哈尔滨市现行的60部地方性法规逐一检查,确保地方性法规与《监督法》不抵触,与上位法相统一。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等11部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活动,答复立法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70余人次。

  二、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

  今年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年。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查、视察等形式,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廉政建设、执行《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平安哈尔滨”的决议》情况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5个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针对农业综合开发,提出要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的监管、增强农业综合开发立项选项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等意见;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要因地制宜搞好分类指导和加大整体规划力度等意见;针对创建“平安哈尔滨”工作,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加强创建“平安哈尔滨”工作机制建设等意见。“一府两院”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按时限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经济运行质量的监督。计划和预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哈尔滨市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推进国企改革、实现预算收支平衡等意见,促进了计划和预算合理、规范、有效执行,提高了经济运行质量。常委会批准了市政府关于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围绕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开展执法检查。今年,常委会重点对《环保法》、《预算法》、《行政诉讼法》、《畜牧法》、《义务教育法》5部法律在哈尔滨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保法》,提出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加强对排污企业监管等建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提出要努力增收节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加快区、县(市)级政府部门预算改革步伐,尽快理顺开发区预算监督体制等建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提出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等建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畜牧法》,提出要大力发展规模型龙头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建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提出要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建议。这些建议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此外,对2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围绕改善民生问题,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常委会针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物价监管、城市重点工程、通乡公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企业“双合同”签订、法律援助、老年人权益保障、侨属企业发展、民族宗教等工作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常委会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等建议。物价问题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备受关注。常委会针对物价上涨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实际,要求市政府加大物价监管力度,强化物价监管措施,坚决打击乱涨价、乱收费等违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围绕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创新工作方式。常委会积极探索科学履职、民主履职、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创办了“专家论坛”。今年,专家论坛重点围绕法制与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和科技自主创新4个专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进行交流研讨。论坛上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得到了“一府两院”的重视和采纳。“专家论坛”这种形式,搭建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与常委会领导沟通交流的平台,拓宽了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集中专家学者智慧和力量,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渠道,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民主性。

  常委会加大信访工作力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今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789件次,13397人次。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规定,及时转交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并跟踪督办,使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努力做好人事和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重视人事和代表工作,认真履行人事任免权,积极支持、规范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发挥代表作用。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2007年,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01人,接受了2名常委会委员的辞职请求。1名常委会委员因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了任前考法工作。通过组织任前考法,使被任命干部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监督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为代表知情知政和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走访市人大代表制度,走访市人大代表180人。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三查(察)”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情况通报,使代表能够及时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代表更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提高代表活动实效。举办了“三八”节妇女代表联谊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妇女代表参政议政、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12000余名市和区、县(市)及乡镇人大代表开展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访民日系列活动。人大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400余条。组织30名哈尔滨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围绕哈尔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常委会举办了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94名。通过学习培训,使参训代表的履职意识、履职能力得到提高。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673件。常委会及时将这些建议交“一府两院”办理,现已办理完毕,并听取了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为保证代表提出的一些事关全局、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能够得到落实,常委会积极探索完善重点建议办理机制。今年选择5件建议交“一府两院”重点办理,并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使重点建议涉及的一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适应民主政治建设新形势,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重要举措,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专题学习会、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通过法制讲座、会前学法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提高了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常委会召开调研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调研工作。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建设等事关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年初确定的20个重点调研课题都已完成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常委会召开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推进人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常委会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宣传,加强了《哈尔滨人大》专刊和人大网站建设,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按照《监督法》规定,废止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制定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服务工作程序》、《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则》等8个规范性文件,并对原有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规范了常委会工作。

  加强工作交流与联系。常委会加强与国外城市议会间的相互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扩大了对外交往。加强了与国内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的交流,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加强了对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和指导,促进哈尔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常委会高度重视机关建设,开展了创建“学习型、调研型、服务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争做“功底深、工作实、作风硬”的机关干部活动。加强机关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研发了代表议案建议征集、查询、处理软件,完善了代表履职档案系统。积极探索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社会化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实现了良好开局和创新发展。但是,距离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和市委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调研还不够充分,调动代表参与立法活动积极性的工作还有待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还不够密切,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代表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0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履行职责,发展民主政治,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而努力奋斗。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常委会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和促进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二、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

  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灵活性、针对性、创造性,把立法决策与哈尔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优先考虑事关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立法。坚持开门立法,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集思广益,努力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2008年拟制定《哈尔滨市规范劳务中介和企业用工条例》、《哈尔滨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进一步落实《监督法》,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按照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定的监督形式,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推动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5部法律法规在哈尔滨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视察、调查、检查,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常委会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

  四、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广泛性和民主性

  按照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探索建立代表与选民联系机制,拓宽代表听取社情民意的渠道,使代表始终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加大代表培训工作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搞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围绕事关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增强代表活动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代表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好优秀代表评选工作,加大对代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代表履职的经验和做法。提高议案建议的水平和办理实效,特别是做好重点建议的确定和督办落实工作,使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适应民主政治建设新形势的需要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要求,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机关干部业务水平。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使常委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与国外城市议会、国内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加强对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加强常委会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调研型、服务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功底深、工作实、作风硬”的机关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肩负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重任。让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为推进哈尔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