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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将开始“自行报税” 炒股赚的钱暂不纳税
2007-12-21 05:52: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文先 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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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0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地税局获悉,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人群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在哈尔滨市启动,明年1月1日起至3月底,相关纳税人须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与去年高收入人群自行报税不同的是,今年税务机关明确要求纳税人需对炒股和房产转让所得进行申报,不过,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需缴税。

  炒股赚的钱暂不纳税

  据介绍,今年的高收入纳税申报政策基本同去年一样,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今年,税务机关明确要求在申报“财产转让所得”时,如实填写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并已对申报表格做了相应调整。对于房屋转让所得,哈尔滨市已于去年起先后开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对股票转让所得,此次仍只需办理申报,暂不需缴税。

  逾期申报最高罚1万元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本年度的高收入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对逾期未进行纳税申报个人,税务机关将依法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去年5241人自主报税

  据哈市地税部门介绍,去年首次进行的高收入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中,哈尔滨市共有5241名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自行申报期内办理了纳税申报。

  据统计,这些办理申报的高收入者,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烟草、民航等10余个行业,均为税务部门重点纳税监控对象,此外,也有一些“专职”炒股的自由职业者,为炒股收入申报个税。纳税申报期截止后,还有部分高收入者陆续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