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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童就诊3日内死亡 法院判决两年后仍未拿到赔偿金
2007-12-28 14:54:2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彭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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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8日电 五常村民周某不到两岁的女儿,在常堡乡中华村卫生所就诊后,3日内死亡。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卫生所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金额约1万元。如今,已经胜诉两年的周某未拿到分文赔偿。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5年前。2002年3月2日,周某的女儿腹泻,到中华村卫生所找王医生医治(该诊所为王医生个人承包开办),并开了相关药品。第二天,周某发现孩子的病情加重转为拉水,便再次求医。王医生诊断为肠炎,并开出静点针剂。3月4日,王某的儿子(五常市卫校实习生)再次上门为小孩静点,5日凌晨,周某的女儿死亡。

  事后,周某要求五常市卫生局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尸检,并向五常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记者从五常市人民法院委托的哈尔滨市医学会和黑龙江省医学会出具的两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看到,鉴定结果一致,并与哈尔滨市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部病理学研究室的尸检报告相吻合,该事件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对此,王医生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9月15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前,记者来到五常市常堡乡中华村了解情况。一走进村卫生所的院子,记者看到,在王医生的住房内,一妇女正陪着孩子打点滴。住房旁边有一个空房子。附近村民说,这是王医生出租给村民办席用的。卫生所负责人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表示,法院的判决他们不认可,孩子的死亡与他们的治疗没有关系,所以他们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

  随后,记者找到五常市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办案人李某。李某说,该诊所未履行法院的判决,目前,法院已将王医生家的住房查封,因为该住房是王医生的唯一住房,还得允许其居住。至于王医生家院内的另一间空房子,因为没有房照,他们没有处理。该办案人表示,元旦过后继续处理此案。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