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6日电(记者 高长利) 黑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取得成效。全省目前已初步确定工业源23693家,生活源83371家。近日,国务院污染源普查检查小组对我省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表示了认可: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有组织保障,各项准备工作达到要求,达到了预定入户调查条件。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同时,在省环保局内设立了普查办,内设综合组、技术顾问组、监测技术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及农业组共6个工作组。截至2007年7月,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工作制度。目前,全省共成立144个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为科学、准确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数据,省普查办对重点工业源监测名单进行了重新核对,并全面开展了省控重点工业源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普查监测工作。废水源全年实现监测4次,废气源全年监测2次。目前,全省各市地2007年国、省控废水、废气重点源监测工作已经完成,国家及省内的数据规范化上报工作也已完成。2007年8月,全省启动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工作,确定初查单位285家。目前,已实际初测单位267家,认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39家,全部进行了现场采样。
针对污染源普查业务性强的特点,我省严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质量关。从环保局、监测中心站、监察支队抽调520名普查指导员,从环保、统计、工商、街道、环保助理员、在校大学生和大企业的环保人员中选出5230名普查员。为提高普查专业能力,我省分层培训,通过课堂讲解、思考练习、难点讨论、辅导答疑及课堂模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理解和掌握普查表填报要求。
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协调工商、统计部门调出所有行业名录,进行加工、分类、整理,将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行业列入清查范围,形成“清查基础资料库(册)”。组织开展入户摸底工作,通过逐户登门,拉网式的清查核实登记,全省共清查出工业源25795家,生活源87672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5家。经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录入、分类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