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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关于奖励卓伟等8名先进模范人物的决定
2007年,全省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神圣职责,顽强拼搏,锐意进取,执法为民,无私奉献,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他们始终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他们有的在生与死的考验中,身留残疾,甚至献出了生命;有的身患绝症,仍以惊人的毅力,生命不息,工作不止。他们始终视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心系百姓,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了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黑龙江省政法英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章程》规定,经省委政法委研究决定:给予卓伟等8名同志每人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希望全省政法干警以上述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大局、爱人民、重责任、守纪律,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龙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受奖励先进模范名单
卓 伟 生前系讷河市公安局第三派出所民警
王 伟 生前系鸡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鸡冠大队民警
王宏伟 生前系鸡西市公安局滴道区公安分局兰岭派出所民警
于 今 生前系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区公安分局大兴派出所民警
郭爱云 嫩江县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主任
王玉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岚影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刘运昌 生前系桦川县司法局苏家店镇司法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