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7日电 (记者 印蕾) 全省政法工作会议17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命名表彰了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
附: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关于命名表彰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的决定
按照省委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委政法委从2004年起,组织市(地)、系统开展了创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级党委政法委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全省形成了以县(市)、区及林业局、农场等为基本创建主体,从整体上优化法治环境的新格局,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推动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2007年省委政法委与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化“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黑政法〔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创建标准、日常管理以及考核评选的办法和措施,并将原来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改为“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按照《意见》要求,经省委政法委与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重新考核验收,决定授予方正县等33个县区(单位)省级“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县区(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全省法治环境建设作出表率,使这一荣誉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品牌。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县区(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意识,准确把握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结合点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着力点,推动“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龙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名单
方正县、依兰县、通河县、哈尔滨市阿城区、克山县、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绥芬河市、东宁县、海林市、抚远县、同江市、桦南县、大庆市龙凤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鸡西市恒山区、鸡西市城子河区、宝清县、友谊县、嘉荫县、伊春市上甘岭区、勃利县、七台河市新兴区、鹤岗市南山区、萝北县、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兰西县、青冈县、图强林业局、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克山农场、绥阳林业局、鹤北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