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政协委员陈霞建议: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
2008-01-29 14:08:0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鸿斌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29日电 时下,物业服务消费质价不符已成为居民投诉热点,有的物业管理已经变成食之无味的鸡肋。25日,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霞建议,全民联动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关系至关重要。

  现状:多数人不满物业服务

  据消协公布的资料显示,有关物业管理和商品房投诉案件位居各类投诉案件的前三位,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到20%。

  有关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物业收费标准及业主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纠纷、公共费用分摊纠纷;小区停车位及地下车库权属、收费引发的纠纷;业主违章搭建、违规装修引发的纠纷;房屋装修、养护引发的纠纷等。“有关物业的纠纷不断出现,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矛盾,是该到打破物业纠纷瓶颈的时候了。”省政协委员陈霞这样呼吁。

  根源:八成纠纷缘自开发商

  目前,物业管理受制于开发商的问题较为普遍,“谁开发谁管理”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目前,80%的物业纠纷是业主与开发商前期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的。业主进户前,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等没有选择权,物业公司又大都是开发商派生出来或指定的,业主入户后的“醒悟”与物业服务之间产生了很多偏差。

  同时,物业企业缺乏物业服务理念,“保姆”变成了主人,许多物业公司将自己“服务者”的角色认同为小区的“管理者”,凌驾于业主之上,想尽名目收取费用。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差且缺乏统一规范,其服务明显“质价不相符”。对物业服务不满,业主“拒交服务费”,形成了恶性循环。

  建议:完善物业管理体系

  陈霞委员建议,物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便于规范管理并有效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如北京某小区推出的包括三级的“菜单式”服务,将物业管理组合方式多元化以及推行ISO9002认证等。

  同时,加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合同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保证业主公约的法律与约束力。

责任编辑:孙岚

【专题】政协黑龙江省十届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