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家庭签协议拆散老夫妻 法院判决撤销荒唐合同
2008-02-28 09:45:1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苗景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2月28日讯 哈尔滨市民陈女士和丈夫都是退休职工,夫妇俩膝下有两个儿子。退休后,丈夫不幸患上了老年性痴呆症,而陈女士也年老体弱,两人都需要子女照顾。2006年底,陈女士召集两个儿子商议养老的问题。经过协商,她和儿子达成协议,自己和老伴由两个儿子分开赡养。

  协议签好后,陈女士夫妻俩各自跟两个儿子生活。但是不久问题就出现了。陈女士和丈夫恩恩爱爱,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现在却要各吃各的饭,丈夫由专门的护理人员照顾,自己却不能插手,陈女士感到生活上很不方便,非常痛苦。于是,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3人于2006年底签订的协议书。大儿子则认为,签订协议书是母亲在年老体弱无法照顾父亲的情况下主动提出来的,经过了家庭会议协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照顾两位老人,而且协议书是真实有效的,所以不同意撤销。

  南岗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讲任何条件。陈女士和两个儿子签订的协议书实际是一份赡养合同,合同内容的约定明显不利于陈女士夫妇,显失公平。最后,法院判决撤销陈某和两个儿子签订的协议书。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