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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建国前参加工作者护理费上调到600元/月
2008-03-03 11:12:3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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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日讯 (记者 印蕾)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人员和退休的老工人护理费标准做出调整,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为解决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的特殊困难,我省适当提高了该部分群体的护理费标准。调整所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统筹的由原经费渠道解决。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