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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3824万人。全省人口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
年末数(万人) |
比重(%) |
全省常住总人口 |
3824.0 |
100.0 |
其中:城镇 |
2061.1 |
53.9 |
乡村 |
1762.9 |
46.1 |
其中:男性 |
1931.1 |
50.5 |
女性 |
1892.9 |
49.5 |
其中:0-14岁 |
501.3 |
13.1 |
15-64岁 |
2978.5 |
77.9 |
65岁及以上 |
344.2 |
9.0 |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5元,比上年增长11.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519元,增长1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32元,增长16.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17元,增长19.1%。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5.0%;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4.6%。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830.2万人,比上年增长3.7%,其中职工576.9万人,增长2.2%;离退休人员253.3万人,增长7.1%。参加失业保险464.1万人,增长1.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63.9万人,增长7.9%,其中职工558.4万人,增长8.4%;离退休人员205.5万人,增长6.6%。城镇居民有145.9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
年末全省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床位达4.2万张,收养人员28万人次;各种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970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392处。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3.9亿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42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