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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拆迁房被告上法庭 开发商被判拆房还地
2008-03-07 10:23:2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贾晋璇 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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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7日讯 本来是施工期间的临时办公室和库房,却被开发商作为合法房屋出售。近日,哈尔滨市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业主权利,限期拆除房屋,并按约定修建围墙。

  2003年,哈尔滨某县中学新建教师住宅综合楼,学校与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叶某签订了教师住宅楼开发建设问题的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下发了拆迁许可证,对房屋进行拆迁。施工期间,叶某将在拆迁范围内的两个住房作为临时办公室和仓库,没有拆除。2004年工程竣工后,叶某不但没有按照协议把这两个住房拆除,反而将其卖给了陈某,并在县房产处办理了私有房屋产权证。

  2004年9月,教师住宅楼全体业主向县房地产管理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已转移登记在陈某名下的两处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10月,该县房产处决定,撤销陈某取得的两栋房屋所有权证。2007年,66户业主将叶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叶某立即拆除这两栋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叶某的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拆除房屋及修建围墙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叶某限期拆除住宅楼院内两栋应拆房屋,拆除部分由叶某按原协议约定修建围墙,拆除费、修建围墙款由叶某自行负担。

  判后,叶某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