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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房产离婚都要管 社区盖章遭遇取证难
2008-03-12 14:02:0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徐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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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2日讯 记者在进社区的时候了解到,诸如保险理赔、房产、离婚纠纷等事,都要由社区来盖章。社区要对这些并不知情的事加以印证,既感困难又经常遭遇误解。

  事件一:被狗咬了谁证明?

  日前,家住道里区中央大街的市民高某来到经纬七社区,称自己在小区里,被邻居的狗咬了,他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他到社区来开一个证明。高某说:“只要有社区的证明,保险公司就可以给他赔偿。”

  可是社区主任杨淑英却认为,她本人及社区的其他干部并没有看到高某在社区内被狗咬,如果盖章的话,就等于为这件并不知情的事做证明。社区又通过多方面了解高某被狗咬的事,可是因为当时没有目击证人,无法证明高某被狗咬伤,于是就没有给他盖章。高某因此没有得到赔偿,对社区很不满。

  事件二:乱开证明成被告

  近日,哈市某社区因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盖章证明而成了被告。该社区主任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他们社区有一对准备离婚的夫妻,丈夫经常不回家,妻子希望社区能开一个证明,来证明她丈夫常年不回家以备离婚的时候在法庭上用,社区主任连续数月看不到这名女子的丈夫,于是帮她盖了章。

  可是当法院的传票下来以后,麻烦也就来了。这名女子的丈夫来到社区质问主任称,他每天深夜都回家和妻子同居,社区主任又没有到他家里去看,不能认定他常年不回家,并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主任告上了法庭。

  记者了解到,哈市绝大多数社区都存在类似的情况,因为取证难的问题,社区主任们对盖章一事慎之又慎。大安社区主任杨玉梅说:“对于这样的事,我们社区是没有调查权的。我认为,例如理赔、离婚等取证的事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来做。”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