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3日讯 4日,哈尔滨市市民将迎来第一个作为法定假日的清明节,加上双休日,市民可连续放假3天。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部门获悉,除更夫、保安、长途运输人员等职业的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办法外,其他职业清明节加班工资均须加倍。
按照放假安排,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应按300%支付工资;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为照常公休,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应按200%支付工资。
具体支付工资金额计算,都是根据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进行支付的,即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或300%。其中,日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工资即为基础工资,不包括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和各种补贴。但对设定的“底薪”在计算加班加点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据哈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清明节期间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工资支付办法支付加班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到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劳动部门提醒,更夫、保安、司炉工和长途运输人员由于工作性质,不能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的规定,其工资按规定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办法。综合计算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月计薪天数×8小时)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也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