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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政策: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交差价
2008-04-07 09:32:4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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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7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棚改办获悉,从6日开始,哈市南岗区龙橡社区拆迁进入实质性阶段。凡是16日前自行搬家验收的被拆迁人(承租人) ,每户奖励12000元。

  产权调换户型标准50~70平方米

  ●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产权调换安置户型标准为:一室半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两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两室半(或两室一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同时设置保障户型一室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住宅用作经营使用的产权调换政策

  ●住宅用作经营使用的选择住宅房屋安置,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楼层差价高层按六层起,每上升一层每平方米加收50元,顶层不加价,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加价。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拆一还一”及上靠标准户型部分免收楼层差价。

  无照房屋的处理

  ●对于经哈市城市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提供虚假房屋证照及通过违法渠道办理证照获取利益的房屋所有人,由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处,不予补偿。对涉及出具虚假房屋证照的人员,由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无证房屋的处理进行现场公示。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