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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供热问题该咋“改” 百姓建议从四方面入手
2008-04-23 11:22:4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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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3日讯 2007—2008年度供热期结束了,在长达半年的供热期内,有众多读者反映供热问题。

  供热现状该改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室温不达标的住户对目前这种供热单位“一言堂”的现状表示不满意,希望这种供热局面能早日改革。家住南岗区的潘先生说,现在就是供热单位一家说了算,供热好不好,住户都得挺着,没人能对他们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老百姓只能把问题反映给媒体,但媒体只能进行舆论监督,对供热不好的单位不能进行处罚。

  每年供热开始后,各社区应组织供热监督小组,及时将住户反映的问题反馈到供热部门。供热部门若不及时做出改善,有关部门就应对其进行处罚。对于“屡教不改”者,应停止其供热资格,请那些对住户负责的供热单位来接管。当然,前提是要请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和修改供热条例,做到有法可依。

  热费收缴该改革

  不少读者反映,他们花了钱,却享受不到达标的供热,这钱花得太冤了。居民孙先生说,近几年来,他家都是在供热刚一开始时,就把热费足额交到了供热部门手里,但一个冬天下来,家里暖气达标的时候实在太少了,一想起来,心里就憋气。他认为,传统的交热费方式难以保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因为把热费交出去后就得看供热部门的脸色了,人家烧得好坏住户都奈何不得。他建议热费收缴方式该改革了,作为消费者的住户不应一次性把热费交齐,而应按月来缴费。这样,如果供热部门烧得不好,住户就可以拒绝交费。

  维权方式该改革

  家住南岗区的潘先生说,有关部门规定得很好,供热要在16℃—18℃之间,但令人不能理解的是,住户家里的温度计明明显示不达标,但供暖部门的人用他们自己带来的测温计测量后,就显示达标了。测温的结果不一样,老百姓自然难以找到说理的地方。而且供热单位不与住户签订供热合同,也没有人来监管供热单位,老百姓维权很难。

  他认为,应该设立一个专门到百姓家里测温及对供热单位有处罚权的供热投诉部门,只要他们到百姓家测温的结果不达标,供热单位就应按住户家供热不达标的天数退回部分热费。这和消费者买到了不合格商品要求退货是一个道理,也从根本上解决了老百姓供热维权难的问题。

  供热不均该改革

  在刚刚结束的供热期内,记者除了接到一些老百姓反映家里室温不达标的投诉电话外,还接到一些住户反映家里太热的电话。一些老百姓说,这种冷热不均的供热局面该早点终结。家住道里区的张女士说,她家所在的同一栋楼内就有冷热不均的情况,住在低层的居民家屋里冷,而高层居民家里却热得开窗户,你说气人不气人。还有的居民说,现在提倡看天烧火,这可让一些供热单位钻了空子。他们在天最冷的时候没有多烧火,反而在天刚转暖的时候就提前撤火了。3月份时,虽然外面挺暖和的,但屋里还很凉,家里的暖气却已经不热乎了。在供热结束前几天,哈尔滨市的气温高达29℃,一些市民反映家里的暖气还挺热,屋里都快没法呆了。

  有关人士认为,供热涉及到千家万户,有关部门应认真考虑百姓的诉求,尽快完善相关条例,把冬季供热这项工作做好,让市民都能住上暖屋子。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