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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一商店擅自使用奥运标志被罚
2008-05-05 13:35: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岸魏 孙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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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5日讯 因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绥芬河市一家儿童用品店近日被查处。

  日前,绥芬河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绥芬河市山城路西侧新世纪大酒店6厅的温馨鞋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的货品柜台里销售带有奥运吉祥物福娃标志的儿童书包。这家店的老板承认,出售的奥运书包未经授权,也未得到国家奥林匹克相关机构的许可。老板说,为增加小店的经营收入,从1月2日开始,就从哈尔滨市透笼街市场一次性购进带有福娃标志的儿童书包152个。

  据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国务院于2002年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会”、“奥运”等名称都受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使用。

  工商部门随即责令该店整改,停止使用奥运标志,并没收、销毁带有侵犯奥林匹克吉祥物福娃标志图案的儿童书包,罚款人民币3500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