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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业院校招生出新政 一线职工可直接注册入学
2008-05-06 09:10:3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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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6日讯 记者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职业院校计划招生17万,改革职业院校招生办法,采取春、秋两季招生,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针对农民工、农村人员以及城镇在职职工就读职业院校的具体特点,采取一系列创新性的改革举措。

  为适应新时期职业教育形势,尤其是实现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2008年,我省继续对职业教育尤其是招生办法进行改革。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按示范高中、5年制高师、5年制高职、普通高中、中职(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顺序组织录取。五年制高师、高职由省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在国家没有取消就业派遣政策前,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省招生部门从参加全省初中升学考试考生中择优录取,招生结束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新生学籍;招收往届生、农村人员、农民工或具有同等学历人员入学,学校可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招生结束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新生学籍。办学条件许可,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可继续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针对农民工、农村人员以及城镇在职职工的实际需求,我省决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时间一般不超过规定学制的二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现役军人,可以实行二年学制。凡在企业一线,具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可直接注册到相关中职学校学习,学制为一至两年。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可试行全年滚动式招生,考生可随时入校注册学习,每半年到相应部门备案,建立新生学籍;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农村人员在校学习一至一年半,到社会工作一年后,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发放中等职业毕业证书和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进城农民工,可以按国家某个专业教学大纲规定,开发出所有单项技能培养标准(通过省专业委员会专家认定),对于单项技能考核合格人员,可发单项技能结业证书,对于获得某专业所有单项技能结业证书人员,可以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除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有年龄要求外,其他专业取消年龄和学历限制。

  针对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执行新助学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都可以享受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