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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暂行办法12日起网上听证 设置最高限价
2008-05-13 15:25:3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张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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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3日讯 停车场只设置不管理、未批价乱收费、收费价格不明晰等状况在哈尔滨市不同程度存在。近日,市物价局起草制定了《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暂行),并于12日开始网上听证。据悉,这是哈尔滨市首次进行网上听证。市民可登录www.hrbpb.gov.cn(哈尔滨价格信息网)对《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停车场明确3种收费形式

  按停车场经营性质等因素,《办法》明确对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政府定价:机场、码头、火车站、游览参观点、大型体育场馆和展馆设置的停车场;占用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下垂直投影内的道路等)设置的停车场;繁华商业区域内设置的停车场;交通违章、肇事专用停车场。

  ———政府指导价: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医院等设置的停车场;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设置的停车场。

  ———市场调节价: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类型收费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繁华区白天占道停车暂收费3元

  《办法》对占道停车场按照繁华商业区域范围进行了规范。以往,哈尔滨市对占道的停车场收费没有进行区别。该《办法》按照建筑密度、商业繁华程度、车位供需状况等因素,划分了中央大街地区、秋林地区、靖宇地区3个繁华商业区域。3个繁华商业区域内白天占道停车收费,暂维持3元标准不动。

  明确“计时”和“计次”

  据了解,《办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计时、计次两种方式。物价部门审批过程中,根据企业经营者的申请,停车场地理位置的繁华程度等情况,灵活采用这两种计费形式。

  《办法》设置了最高限价,超过24小时部分单独计收。计次收费按照白天(早8时至晚8时)和夜间(晚8时至早8时)分别实行计次收费,并规定对跨越两个时间段停放超过两小时以上的车辆,按照夜间时段收取一次停车费。例如早6时以后至白天时段或白天时段至22时以前,均按白天时段标准收费;反之,跨越夜间时段超过两小时的,按夜间标准收费。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