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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灾区 赠药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
2008-05-19 07:52:5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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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9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证药品质量,市药监局对捐赠的药品严格监管,要求所有捐赠药品有效期不得低于半年。

  市药监局要求:捐赠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涉及生产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要将捐赠情况报市局驻厂办,其他企业捐赠药品情况报所属辖区各药监局,并同时报市局安全监管处。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