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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在哈川籍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2008-05-27 09:16:0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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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7日讯 记者26日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凡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血亲户籍在四川省、甘肃省等地震灾区中受灾严重县(市、区)的,均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