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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1类人小额贷款无须反担保
2008-05-28 06:18:0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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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8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正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等四类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人员均可申领小额担保贷款。11类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可无需提供反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按照规定,创业培训合格并经专家组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信用社区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得者、省市级劳动模范、勇敢市民称号获得者、烈士家属、市级以上技术(技能)比赛前三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互保和联保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1类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无需提供反担保。

  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时,必须具备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具有哈市户口并在户籍地常住;经营场所在哈市市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从事服务、商贸、小型加工等经营项目的,要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并能保证其项目基本经营的需要;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项目(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等条件。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