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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募捐款物2日内必须上缴
2008-06-04 09:13:5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艳 陈伟 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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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4日讯 3日,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哈尔滨市支援灾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支援地震灾区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工作的通告》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本部门、本单位、本村(社区)内开展募捐活动的要在2日内将所接收的款物,如实交付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或红十字会、慈善会。如不及时上缴或少缴、不缴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通知指出,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募捐活动,并在2日内向市或区、县(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申报登记,同时据实交付全部募捐收到的款物。逾期未进行登记和交付所收款物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举办抗震救灾,支援灾区义卖、义演、义赛、义诊、义画等活动必须报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举办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部门将依法取缔、查处。已经开展活动,没有履行手续的,要在通知发布之日起2日内补办手续。任何单位、组织不能违背群众意愿硬性摊派或变相摊派捐款,违者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