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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十条禁令”培育“梧桐树”留住“金凤凰”
2008-06-04 14:55:4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吴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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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4日讯 张经理是一家招商企业的法人代表。作为市纪委沟通社情民意的一个“联系点”,他认真填写了《大庆市经济发展环境情况调查表》,反映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这是大庆市为落实新出台的“十禁止”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一个短镜头。

  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种好经济发展的“梧桐树”,招来留住“金凤凰”,大庆市制定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暂行规定》,努力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十禁止”规定:禁止乱收费。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准再收取,已规定的收费标准不能再提高,收费要公示;禁止乱检查。严格控制对企业和业户的各种专项检查;禁止乱罚款。严禁向执法单位及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款收入与单位经费、个人奖惩挂钩;禁止乱摊派。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企业和业户报销费用等行为;禁止乱评比,不准以任何理由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各种评比、授牌等活动;禁止刁难、勒卡企业。对企业和业户执法检查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准随意进行封账、封户及提出不合理要求;禁止强迫代理。任何中介代理机构不得行使政府职能及代办相关事务,不准要求、强迫企业和业户接受中介代理服务;禁止干预企业和业户自主经营活动;禁止滥用行政许可权;禁止推诿扯皮。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能当时办的立即办,能当天办的当天办,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全面告知。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