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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现代农业—呼兰区农作物种植合作社调查报告
2008-06-04 15:32: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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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4日讯 《黑龙江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全文如下:

  编者按:中央1号文件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2003年,当地农民林永明抓住全省组建农机合作社试点的机遇,率先领办了由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普通农户参与的“大用农机作业合作社”。他们搞合作推动土地经营规模化,破解小户经营难题;建协会实现田间作业机械化,破解小机整地难题;建机制推行农业生产标准化,破解小生产随意性大的难题;创品牌推进农业产业化,破解小产品经营难题,这“四化互动”模式,既放大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优势,又破解了家庭分散经营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矛盾,为当前农村经营体制下发展现代农业探索了很好的路子。哈尔滨市农委的调查报告对他们的经验做了总结性思考,供读者借鉴。

  一、合作带来大变化,创新引发新思考

  启示之一:推进农村经营制度内容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目前,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已经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严重制约了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产业化发展进程。如何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关键是要推进农村经营制度内容的创新。就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总体框架和合理内核不能变的前提下,与时俱进地赋予新的含义。“统”,不应局限于原本的“统”;“分”,也不应局限于原来的“分”。早期讲的“统”,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行为,早期讲的“分”,是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现在讲的“统”,应更多地表现为社会化服务,表现为农民自愿基础上的合作;现在讲的“分”,越来越多的是土地流转和规模扩大后的专业农户经营,虽然家家继续包地,但却不再户户种田。塑造这种新的双层经营体制,要从促进新的“分”与新的“统”两方面努力。促进新的“分”,就是要注重培育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专业农户。促进新的“统”,一方面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通过产权纽带实现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的资源整合,扩大初级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使龙头企业在新的“统”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就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生产经营微观组织的再造。

  启示之二:创办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土地经营规模化、农业生产机械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载体。农村土地流转慢、大型机具难进地、耕地变得“薄、硬、瘦”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突出症结。呼兰区农民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和田间作业机械化,特别是在解决耕地“薄、硬、瘦”上实现了历史的突破。大用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规模化,促进了田间作业大型机械化和培肥地力制度化,使用地、养地走上了良性持续发展之路。

  启示之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核心所在。合作社从创建之初就建立起“三次返利”的利益分配机制。“第一次”是合作社用现金按照优惠价收购社员的农产品标准粮,收购价高于市场价20%;“第二次”是合作社将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按照社员的交易额比例返利;“第三次”是合作社将年终盈余按照社员持股比例进行分红。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使合作社和农民真正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让农民充分享受到了加工增值和合作社创收利润,既保证了合作社加工企业原料的质量和数量,同时也使农户的利益得到了最大体现,实现了双赢。

  启示之四: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根本出路。粮食生产是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产业,合作社要大发展,社员要增加收入,就必须走产业化之路,否则,只靠原粮循环生产,发展和收入就会停滞不前。从大用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收入构成可以看出,没有粮食加工业和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就没有合作社的蓬勃发展。

  二、推进农村经营制度内容创新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必须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级政府特别县、乡、村要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每个区、县(市)都要在不同生产领域抓出一批典型,示范带动面上发展。大力挖掘培养农村能人,充分发挥能人的带动作用。把当地的能人找出来,把外地的能人引进来,把外出务工发家的能人请回来,创造宽松环境,提供发展平台,让能人牵头建合作社、办产业,带领农民发展致富。鼓励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和创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促进农村经济规模经营。初具规模的专业乡、专业村,要在原有协会等新型合作组织的基础上,规范提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其快发展、大发展;没有协会和合作社的,要引导鼓励能人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推动专业村、专业乡登台阶、上水平。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减免税收等多种方式,对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办龙头企业、购置农产品储运设施装备、农产品品牌质量认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要切实引导合作组织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作者系哈尔滨市农委主任)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