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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摔成十级残 法院:包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8-06-05 10:57:3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桂玲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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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5日讯 一名临时工在工地装卸建材时不慎摔伤,造成十级伤残,找他干活的“包工者”认为应当由雇佣自己干活的工地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与临时工形成事实雇佣合同关系的“包工”承担赔偿责任。

  刘亮临时受雇到某公司工地出劳务,为该工地装卸建筑材料,每车装卸费550元,该公司预先支付刘亮装卸费50元。刘亮觉得人手不够,于是找到王有成等4人到工地干活。在装卸过程中,王有成从车上摔下受伤入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其右锁骨关节脱位。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有成为十级伤残。为此,王有成将刘亮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有成与刘亮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雇佣合同,但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合同关系,作为雇主的刘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刘亮承担王有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以及二次手术费和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宣判后,刘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王有成遭受人身伤害是在公司提供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下造成的,刘亮与王有成是工友,刘亮仅为其提供劳务信息,不存在雇佣关系,请求依法改判由雇佣自己的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伤者王有成与刘亮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合同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刘亮应承担对雇员王有成的赔偿责任。由于刘亮与王有成之间约定了劳动报酬,而刘亮未能提供与王有成四人均是该公司雇员的充分有效证明,因此对其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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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