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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量化考核促发展 选用干部凭实绩
2008-06-12 09:26:4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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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2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规定,经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统计局等23个省直责任部门认真考核,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双鸭山、大庆、佳木斯、齐齐哈尔、伊春、哈尔滨、七台河在2007年度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黑河、大兴安岭、牡丹江、鸡西、鹤岗、绥化被评为良好档次。

  科学量化考核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黑龙江省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自2003年实施以来,促进了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关省直经济主管部门反映,开展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以来,各市(地)委对列入考核的指标非常重视,将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摆上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有的市(地)建立了月汇报、季分析的经济运行汇报分析制度,监测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让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有压力、有紧迫感。2007年各市(地)的主要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全省对外贸易在上年高基数的基础上,又实现了高增长;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继续实施大项目牵动战略,优化投资结构,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题,保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新的水平;节约能源初见成效,各地万元GDP能耗均完成年度目标;社会事业发展不断进步,各地均完成了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服务与建设的预期目标,经济社会协调度显著增强。

  凭实绩用干部

  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对于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端正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2007年省辖市换届考察中,充分运用三年来考核结果,通过指标考核比位次看成效、通过统计数据比增长看发展、通过民主测评比满意看公论等方式,对市(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纵向分析和横向比较,从而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指标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此举激发了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了科学发展型领导班子建设。同时,通过强化对人民生活、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干部作风等现实问题的考核,奠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突出中心工作

  考核体系不断完善

  黑龙江省开展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以来,在指标体系的设置上,始终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从调动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出发,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2003年,确定了7个方面17项经济指标的考核体系。2004年,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增加了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指标,由17项增加到31项。2005年、2006年,针对全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加大了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权重。2007年,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继续突出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适当增加民生指标,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权重,适当考虑林区等特定区域特点,突出对生态建设、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的考核力度。同时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要求,在考核中增加了评价指标部分,使考核工作更加符合全省市(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更加科学合理。

  记者从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省委已经对2008年度的考核指标体系作出调整,增加了高新技术产值及比重指标。下一步,黑龙江省市(地)的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还将进一步探索由考核领导班子向考核领导班子与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延伸、由年度考核向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结合延伸。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