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管理办法四年前被废止 哈尔滨停车场4年“无法”管
2008-06-14 06:55:1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 雷 王辛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6月14日讯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有关停车场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于2004年被废止。四年的时间,哈尔滨市停车场管理一直处于法规“真空”状态,这也成为了哈尔滨市停车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市交管局秩序处停车场管理科科长夏强介绍,1998年哈尔滨市出台过一项针对停车场管理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条例中对停车场的设置、管理以及统一的收费价格作了具体的规定。但是,随着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发展、车辆激增等原因,这项条例已经不能再适应停车场的新变化。该条例在2004年被正式废止。从2004年至今,哈尔滨市没有再出台有关停车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第54条规定,“未经许可的停车场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罚”。但夏强表示,由于缺乏地方法规的“硬件”支撑,交管部门发现没有在该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黑停车场后,只能是督促其尽快办理审批手续,但是没有取缔的权利。

  由于交管部门是占道经营性停车场审批环节中的第一环,那么产生的连锁反应就是其他审批部门也同样受制于法规的缺席。据市物价部门表示,在哈市的停车场审批环节中,物价部门仅是最后环节,如果停车场不主动上门审批收费标准,他们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对其进行约束;税务部门表示,占道经营性停车场和其他经营性单位一样,只要在税务部门登记,便可以买到正规的发票,这也是为什么许多没有审批手续的非法停车场却持有真发票的原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哈尔滨市机动车保有量近40万辆,而泊位只有12万多,目前哈尔滨市的机动车数量仍以每天至少上百辆的速度在增长,停车场管理混乱的局面如不有效治理,矛盾将会日益突出。有业内人士表示,哈尔滨市停车场管理法规的缺失是造成停车场鱼龙混杂、管理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有人指出,相关部门未理清管理与经营的责任,是停车场管理混乱的诱因。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