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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网上补报志愿通知
2008-07-09 11:04:5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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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高考补报志愿通知第1号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录取后,因线上志愿生源不足,尚有部分剩余计划,现进行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网上补报志愿。补报志愿时限为:7月9日9时左右起至7月9日12时止,过时一律不予受理。补报志愿有关要求如下:

  一、凡高考成绩在我省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569分,理科577分,包括政策加分)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补报宁波大学(1223)志愿。

  凡参加军队(国防生)院校面试、体检合格或参加公安、司法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高考成绩在我省本科一批或二批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569分或504分,理科577分或508分,包括政策加分)以上(参见《招生计划》中院校计划下面“注”),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补报附表1、2内院校中各一个志愿。

  本次补报志愿设两个志愿栏,“一栏”可填报一个志愿,“二栏”可填报一个志愿。第一志愿栏内必须填报“附表1”内所列院校,第二个志愿栏内必须填报“附表2”内所列院校,否则,网报系统不予确认。录取顺序为:先按第一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后,再按第二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

  二、补报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我省《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有关本次补报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详见附表1、2。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本人密码登陆“龙招港”(www.lzk.hl.cn),点击“2008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补报志愿入口”,并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依序完成补报志愿的操作(网报服务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

  四、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次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或在“龙招港”上查询到录取结果的考生,将被拒绝补报志愿;凡高考成绩已达到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并在“龙招港”上查询到“预录取”或“院校在阅”录取结果,而被拒绝补报志愿的考生,均为即将被录取,院校不再退档,只待确定录取专业及办理录取手续,请等候查询录取结果。

  附表1: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一)

  附表2: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9日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