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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9月30日购买危险化学品 买家需实名登记
2008-07-29 09:56:4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高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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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9日讯 日前,为确保第29届奥运会及残奥会顺利举办,7月12日至9月30日,凡无居民身份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对其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

  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购买硝酸及硝酸盐类、硝基类化合物氰化物类和砷化合物及砷酸盐类等十余类120多种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如实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日期及所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情况,并连同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凡无居民身份证的,不得对其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