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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携犬进公园将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2008-07-31 09:23:3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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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31日讯 《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社区公园,凡“携带动物进入动物园及携带犬类进入其他公园的”、“损毁花草树木,进入草坪绿地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按照《办法》规定,从8月1日起,哈市的公园内公厕全部免费供游人使用,并设置方便游人的遮阳避雨设施。封闭式公园在规定的晨练时间应当免收门票,动物园、游乐园和正在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的其他公园除外。

  老年人、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门票减免优惠。公园内除老、弱、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代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和确需入园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