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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窗盗财物 太阳岛停车场存车游客倒了霉
2008-09-03 10:06:1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沈丽娟 刘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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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哈尔滨市的林先生一行人到太阳岛游玩期间,停在停车场内的本田商务车车窗被砸碎,车内价值1万余元的财物被盗。事后,太阳岛风景区称,由于停车场内监控摄像头坏了,导致丢失物品无法认定。除了对受损车辆进行赔偿外,对丢失物品拒不赔偿。

  游完岛车窗被砸碎财物丢失

  据林先生介绍,8月23日上午,他驾车搭着几位朋友到太阳岛风景区游玩。14时许,大家出门来到停车场,林先生发现自己的本田商务车后侧两边玻璃被砸得粉碎,车内两台笔记本电脑、一个手提箱丢失,手提箱里有一些重要的材料和2000多元现金。林先生赶紧找到停车场保安,他们让林先生找上级部门。林先生几经辗转,又找到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交通收费站负责人,被告知还需要找上级部门。这时天已渐晚,无奈之下林先生只好先把车开走自行修复。当天,他向太阳岛派出所报了案。

  承认管理责任但赔车不赔物

  此后的这段日子,林先生多次往返于江南、江北,先后找到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资源管理处,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包停车场的物业公司三个部门协商了多次。资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收费停车场内停车出现损坏,停车场有责任负责修车,应支付修车费用。但对于车内丢失的财物,他们表示只负责提供停车的位置,没有义务帮停车者看护其车内的财物。

  9月2日下午,记者和林先生来到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我们承认停车场在管理上有责任,但赔偿的事也只能处理到这个程度了。”见面后,负责处理此事的副总经理程少彬无奈地对林先生说。

  据其介绍,太阳岛风景区门前的停车场是由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对外发包给一家物业公司管理的。自从发生砸车盗窃案后,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物业公司三方曾多次碰头,承认交了停车费的车辆被砸,停车场在管理上的确有责任,同意为林先生受损车辆的外观损失进行赔偿。但由于车内丢失多少物品无法考证,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请示后得到的答复是,对于林先生赔偿车内物品的要求无法同意。


 

  监控摄像头已坏了两个月

  “如果停车场内的监控设备正常运转,没有失灵的话,窃贼从车里偷了什么东西不就清楚了吗?”林先生认为,程经理的解释就是不负责任的推卸。作为国家5A级景区的太阳岛,基础管理设施如此不完善,门前停车场中的监控设备形同虚设。这不仅易导致盗窃案发生,还无法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对林先生的质疑,程经理承认:“停车场的2个监控摄像头已经坏了两个月了,因为维修费用太高,所以一直没修。”但他反复强调:“停车费不是存车费。”他解释说,收取的5元停车费仅是停放车辆,停车场不是存车场。车坏了可以赔,但车内的物品没法赔。对于现在这个情况,程经理也只能表示同情。

  停车场今年已发生多起砸车案

  随后,记者来到受理此案的太阳岛派出所。一名民警介绍,此案目前已移交至松北公安分局刑侦部门。其介绍,这个停车场的保安人员只有十几人,根本看不过来。今年至今,该停车场已经发生了五六起砸车盗窃案,其中损失最大的车主丢失了10余万元现金。在对这几起案件的调查中,警方初步分析,实施砸车盗窃的有多个团伙和多种方式,有撬车门的,有砸车窗的,还有技术盗窃的。但是由于停车场的监控设备坏了,无法为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至今无一案件得以破获。

  省消协:停车场应承担责任

  林先生还将此事投诉到省消协。投诉部部长佟新认为,收费停车场应有对其所停车辆看管和保护其财产不受损失的义务,应按照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予以赔付。对于取证难的问题,停车场也有过失,由于监控设备失灵,导致无法确认消费者损失的财产,停车场也应承担相关责任。林先生表示,他将对太阳岛风景区提起诉讼,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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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