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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户型公寓变身“家庭旅馆” 不用登记给钱就住
2008-09-04 10:54:2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宫雪 原野 李木双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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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说明】居民小区内的“家庭旅馆”

  东北网9月4日讯 高档社区内,一个使用面积20至60平方米,能够洗衣、做饭,完全适合家庭居住的小型住宅,日租金只要80元至300元。近日,记者走访了哈尔滨市金安美豪、爱建、欧洲新城等十余个高档住宅小区发现,这种被人们称为“日租房”的出租住宅相当火爆。一些小区内,一个约有400个小户型住宅的居民楼内,几乎一半房屋都成为“日租房”,这种新型的租房方式受到自助游客和白领的普遍欢迎的同时,产生的破坏公共设施、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给普通住户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很多住户呼吁有关部门出台有效措施,规范管理“日租房”。

  小型公寓半数变成出租屋

  使用面积在20至40平方米的小型公寓,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房价超过一万元。近年来,为迎合高收入年轻白领积蓄不多,但想住高档小区的要求,开发商频频建筑小户型的单身公寓。一时间,用20多万就能住在豪华小区成为白领们购房的风潮。记者走访这些单身公寓时发现,真正居住在这里的居民并不占多数,更多的房屋成为“日租房”。

  在“日租房”内,不仅装修新颖时尚,居家过日子能用得上的厨具、洗衣机等设施一应俱全。房客只要带着换洗衣物,交纳每日80元到300元不等的房租,就能在此正常生活。

  记者发现,这种“日租房”很容易就能找到,小区内的房屋中介和食杂店里都能提供这样的房子。很多经营者还专门制作了租房网页,不管在哪个城市,只要在网络上搜索哈尔滨短租房或者家庭旅店等信息,就能像通过网络订酒店房间一样,租到这样的公寓。

  一位经营“日租房”的老板告诉记者,他手里有100多个可以提供短期出租的小户型住宅,有些是居民按照他的要求装修后委托给他出租的,还有一些是中介自己购买来用于出租。来此居住的大多是来哈旅游或出差的外地人,每天租金在100元左右,而一些公派来哈几个月的外企白领和等待新房装修的新婚夫妇,则选择1400元到1800元不等的“月租房”。


 

  入住不登记发票随便开

  1日,记者以外地游客身份来到爱建“非常男女”的一处房屋中介,在没有被要求出示任何身份证明的情况下,交纳了300元押金,以一百元一天的价格入住C栋22楼的一套一室一厅的住宅。记者发现,住宅内只有一张双人床,但房间内的沙发可以展开成为双人床,衣柜内也多准备了两套被褥。房间里厨房设备一应俱全,卫生间内除了有24小时热水,还有宾馆用的一次性洗漱用品和全自动洗衣机。

  当晚10时左右,记者分别进入3栋大楼闲逛,即使遇到保安员,只要说声要租房或住在几楼就可以畅通无阻,而在电梯内,不时能遇到醉酒的男子。

  在离开时,记者表示要报销,希望能拿到宾馆发票,在交纳10%的税后,记者从中介拿到一张盖有福龙宾馆印章的300元住宿发票。

  公寓存隐患管理成真空

  采访中,一些小户型公寓的普通住户向记者抱怨,每天都有外来人员频繁出入居民楼,有的住户住进来一年,每天上班时都发现隔壁住的不是前一天遇到的人,有时睡到半夜就能听到门外有醉酒的人大喊大叫、用脚踹门,楼道走廊内常常能看到有人随地吐痰,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也经常被弄坏。

  针对高档住宅变身“日租房”现象,记者分别采访了物业公司、公安部门、社区、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发现,隐身于高档住宅区内的“日租房”成为监管“盲区”。

  根据相关规定,宾馆、旅店等从事房屋出租的企业和个人,应到房屋租赁部门、公安部门备案登记,通过安全防火、卫生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资格,并向国家交纳营业税。有关部门对宾馆、旅店的经营方式、卫生条件等都有相关的管理和处罚标准。

  但“日租房”在居民楼内,既不属于宾馆酒店,也不同于一般的居民出租房。由于国家对房屋中介的经营范围没有明晰的界定,管理部门不能确定房屋中介经营“日租房”的合法性。由于交易中不开发票,很难确实掌握“日租房”的数量和交易情况,在影响国家税收的同时,给钱就住的“日租房”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一旦房客与房屋中介发生纠纷,很难维权。另外,日租房人员流动量大,被褥、毛巾等日用品得不到及时更换和消毒,容易造成病菌的传播,客人入住后卫生安全难以保证。

  “家庭旅店”将有法保驾

  针对高档小户型住宅变身“家庭旅店”,市经济研究所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周广宁表示,在我国,这种住房租赁形式则刚刚兴起,在北方更是近年来的一种新兴房屋租赁形式。正因为是新兴产业,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市房产住宅局产权处王作伟处长表示,近年来哈尔滨市兴起的家庭式酒店公寓,已经引起房产部门的重视,近年来房产部门多次到家庭式酒店公寓形成最早、管理较为完善的深圳、三亚等城市进行调研。三亚市对于“家庭旅店”出台了《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的管理原则。由区管委会和镇政府负责所属辖区内家庭旅馆的监督管理,工商、卫生、公安消防、税务、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旅馆的监督管理。家庭旅馆应具备一定的接待旅客的硬件设施,且必须符合卫生、安全、服务质量标准。同时,成立三亚市家庭旅馆协会,强化家庭旅馆业内部协调、自律和监督机制。

  王处长表示,近期房产管理部门正与其他部门商讨,借鉴三亚市等南方城市的多部门携手管理,将“家庭旅店”的管理纳入即将出台的《哈尔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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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