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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埠银行暂实行原房贷政策 贷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调整
2008-10-28 09:36:5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述波 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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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8日讯 昨天是央行执行房贷新政策的首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各银行尚未接到总行关于房贷新政的实施细则,因此对于目前正在办理房贷的客户仍执行此前制定的政策。

  据了解,根据央行此前公布的房贷新政内容,从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将由原来0.85倍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则调整为20%。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房贷新政向社会公布后,到各家银行咨询房贷事宜的客户明显增加。市民咨询的热点主要是老房贷利率是否享受七折优惠、什么是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等。

  据建行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心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还未收到总行关于房贷新政的实施细则,因此在细则下发之前办理个人房贷业务时仍暂时执行原来的房贷政策。

  对于此次出台的房贷新政,银行界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老房贷”来说,有可能会享受更低的利率。按照目前银行利率调整方式,一般到次年1月1日才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如果贷款人没有不良记录,原来享受最低0.85倍优惠利率的,利率将可能调整为0.7倍,这样还贷压力将会降低,但是对原来执行标准利率或上浮利率的贷款人以及贷款后出现不良记录者应该不会调整。

  关于“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界定,一家股份制银行的负责人说,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应该是原来有一套房子,由于住房面积较小等原因无法满足住房需求,无论原有住房卖或不卖,想再买一套普通住房。这位负责人同时明确表示,最终解释还需要看总行的文件。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