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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党员干部交通违法将被追究纪律责任
2008-11-20 10:17:0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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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0日讯 1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纪委获悉,为依纪依法规范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日前,哈尔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哈尔滨市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若干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移送暂行办法》,规定党员干部交通违法10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交通部门不移送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移送的,追究承办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据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通过驾驶员档案、户籍及询问确认责任人身份,并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10日内将行政处罚材料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移送。移送材料包括: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移送函;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确认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案件的主要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