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手续费:
⑴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⑵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⑶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⑷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⑸站台票售出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