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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保卫人员今后“入行有门槛” 必须持证上岗
2009-01-15 20:21:34 来源:东北网 作者:秦雷 黄松林 雷蕾
东北网1月15日讯(秦雷 黄松林 记者 雷蕾)今后,哈尔滨市凡从事保卫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哈尔滨市也成为了继上海和昆明之后全国第三个实行保卫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城市。
1月1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召开了在全市保卫人员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动员大会,会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保卫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哈劳社发〔2008〕186号)。通知决定在哈尔滨市推行从事保卫职业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保卫人员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即日起,哈尔滨市凡新从事保卫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已经在岗但无保卫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的保卫人员,可以通过培训和考试,晋升更高职级。从而实现“入行有门槛,从业有标准,晋升有目标”的良好局面。
据悉,哈尔滨市施行的保卫人员职业标准,将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职业资格初级保卫员、中级保卫员、助理保卫师、保卫师、高级保卫师5个等级执行。凡参加保卫职业的培训人员,需到招生简章中指定的机构报名、培训,经保卫职业鉴定点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取得保卫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后的待遇将按人事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