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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01-17 16:17:5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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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09年1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南英院长所作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审判监督,狠抓队伍建设,维护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