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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四个一律不批”保护松花江清流
2009-01-21 10:01:2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杰实 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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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1日讯 记者20日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黑龙江省将全面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把“四个一律不批”关,让松花江休养生息。年内,力争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5%等目标,松花江一级支流严重污染水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或有所改善。

  今年,黑龙江省将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项目年度目标。到今年底,《规划》项目建成投运率必须达85%以上;双城市、阿城区等15个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行并形成减排能力。黑龙江省将迅速启动实施“3年行动计划”,确保年内79个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同时,有条件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必须满负荷运行。

  据悉,今年黑龙江省将建立严格的流域跨行政区界考核体系,实现上下游同治,促进流域水质的整体改善。哈尔滨、绥化、牡丹江市要分别牵头做好阿什河、呼兰河和牡丹江3条列入国家重点治理河流的综合整治,力争两年内使阿什河、呼兰河考核断面达到Ⅳ类水质目标。

  据介绍,黑龙江省将建立并试行全省江河水质三色警戒制度,辖区江河断面出现一次劣Ⅴ类监测数据的为黄色警戒等级,通报当地政府;连续两个月劣Ⅴ类的为橙色等级,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半年全部为劣Ⅴ类的为红色警戒等级,对当地实施“区域限批”。各地要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在今年年底前消灭严重污染水体。

  另悉,黑龙江省将坚决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坚持做到“四个一律不批”,即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浪费,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向水体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重污染项目一律不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