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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应届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以免影响转正
2009-02-03 16:17:2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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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3日讯 陈策是牡丹江市一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前不久与一家用人单位签了意向性协议,但是用人单位要求他在正式上岗前要参加为期一年的见习。陈策询问:正式上岗前一定要有见习期吗?见习期满后是否就可以顺利转正?

  据省教育厅学生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提出的见习要求是指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核,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在工作前,毕业生需要详细了解见习制度并且积极、认真地在工作岗位接受锻炼,从而在见习期满后顺利转正。

  据悉,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于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则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单位自行安排。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因故(如病、事等)不能坚持工作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将会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对于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不再延长见习期,可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已不实行见习期制度,而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实行试用期制度。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