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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22时至次日6时歌厅须“安静” 居民区禁用喇叭
2009-02-05 08:46:3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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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5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从本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对原有内容加以删改,规定了居民在进行家庭娱乐活动时不许影响他人,歌舞厅、卡拉OK厅22时至次日6时不许噪声扰民等,并制定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居民区设产生油烟等污染的服务业应审批

  ●规定:在居民区内申请设立产生烟尘、油烟、有害气体、异味、污水、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处罚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处罚标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服务业须设置收集异味设施

  ●规定:饮食、服务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或设施,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专用烟道排放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城市饮食、服务业应当安装隔油池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排放污水必须达到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其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处罚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可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夜间施工作业须向居民公告

  ●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报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批准后,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处罚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处罚标准:处三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经居民区公路控制环境噪声

  ●规定:建设经过居民区、文教区的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设置声屏障或者其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处罚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处罚标准:责令补作环境影响评价,并处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噪声超标影响居民限期治理

  ●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单位可以下达限期治理决定: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影响居民生活的商业经营及文化娱乐单位;排放噪声或产生振动影响居民生活的锅炉房管理单位。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处罚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处罚标准:除加收二至五倍超标准排污费外,并处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歌厅22时至次日6时不许扰民

  ●规定: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等商业经营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者必须采取防治噪声污染措施,控制音量,使其边界噪声和室内音量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文化部门规定的音量标准。禁止22时至次日6时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处罚单位及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室内噪声超过文化部门规定标准的,由文化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居民区禁止使用喇叭喊人

  省辖城市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出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规定: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严格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在非禁鸣喇叭路段和时间每次按喇叭不得超过0.5秒钟,连续按鸣不得超过三次。在居民区内禁止使用喇叭喊人。经批准安装使用警报器的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处罚单位:公安机关

  ●处罚标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商业经营不许用高音喇叭

  ●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开展露天营业性卡拉OK活动以及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的露天娱乐活动。

  ●处罚单位:公安机关

  ●处罚标准: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家庭娱乐产生噪声影响邻居由警方处罚

  ●规定: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家庭娱乐活动时,禁止排放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处罚单位:公安机关

  ●处罚标准: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使用不可降解塑料餐盒最高罚五千

  ●规定:禁止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餐盒;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塑料食品袋、购物袋、垃圾袋等。

  ●处罚单位及标准:违反规定将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

  沿街商亭须使用清洁燃料

  ●规定:城区内的饮食、服务业及沿街商亭,必须使用型煤或者其他不产生异味的清洁燃料。

  ●处罚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据介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居民赔偿损失。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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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