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哈市低收入家庭买经济适用房可预支公积金
2009-02-07 13:22:3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梦新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2月7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缓解低收入家庭购房压力,该部门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在取得购房合同前提取公积金。

  按照以前的政策,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而要拿到这个合同,就必须先交纳全额购房款。考虑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的经济支付能力较弱,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制定并出台了专门针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群的新规。今年起,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以及交款单,即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缴纳购房款,同时不影响申请公积贷款。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