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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快运”运丢笔记本电脑 公司答复只赔200元
2009-02-12 09:06:2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汤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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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2日讯 哈尔滨市市民张先生近日遇到烦心事:自己将笔记本电脑委托给汇通快运公司运送到苏州,运货的箱子送到苏州生产基地,却发现里面的电脑不翼而飞。面对张先生索赔的要求,快运公司只答应按照运价的5倍赔偿,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去年12月3日,张先生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需要托运到苏州的厂家维修。经朋友介绍,张先生找到位于宣化街的汇通快运公司营业点,称重时双方共同认定电脑的重量为4.66公斤,张先生花费40元运费办理了托运手续。一周后,苏州厂家给张先生来电说:“箱子运到了,里面是空的,没有笔记本电脑。”张先生马上找到汇通快运反映情况,次日,汇通的人答复说:“电脑是空运去苏州的,快件到上海航空港时,电脑扫描箱子里的重量为4.66公斤,从上海发往无锡空港时,无锡中转站电脑扫描‘无重量’,这说明箱子里的电脑这时候已经丢失了。”

  一个月过去了,电脑丢失案件没有侦破,张先生要求汇通快运按购买价赔偿损失,而汇通公司答复,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只能按照运价的5倍做出赔偿。按此标准计算,汇通快运只能赔偿张先生200元,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随着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投诉逐年增多。托运中出现货物丢失,物流公司强调按照《邮政法》的规定赔偿,而消费者则强调按原价赔偿,这方面的纠纷不断。

  张先生被汇通快运弄丢的笔记本电脑到底应按什么标准赔偿?黑龙江建文律师所主任律师张建文认为,只有当事人将邮件委托国家邮政部门运送的情况下,出现了邮件丢失,才适于《邮政法》的赔偿规定。本案例中,张先生将电脑委托给汇通快运运送,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汇通公司就有将货物安全运到目的地的义务,出现丢失、破损,汇通就应按现有价值赔偿,汇通“按运价的5倍赔偿”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张先生表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他准备将汇通快运起诉到法院,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