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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不符 办退休以档案时间为准
2009-02-16 11:23:1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邢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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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6日讯 14日,新晚报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合推出的“养老保险有疑难,我来为你解忧烦”活动消息见报后,活动组热线电话火爆。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是,本人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不相符,造成市民办理养老保险难、退休难和领取养老金难等“三难”问题。

  南岗区的李刚先生反映,他单位本人档案上将姓名中的“刚”写成了“钢”。他说,这是下乡时农场单位给弄错的。还有部分市民反映,他们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有的“早产”,有的延后,还有的工龄“缩水”,造成不能正常退休,耽误领取养老金。

  市社保局人员答复,如果身份证的姓名与档案记载的姓名是同音字或属于曾用名,不会影响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但本单位应到劳动部门说明,并开出相关证明,退休人员可按身份证姓名到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网点开立养老金存折正常领取。

  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市民如果确认本人参加工作时间有误或“缩水”,可持招工手续或下乡登记表、入伍通知书等复印件(加盖企业或存档部门公章),到区社保分局业务窗口,填写《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项目调整表》进行修改。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