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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法院公布2008年度十大执行案件
2009-03-02 10:49:07 来源:东北网  作者: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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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日讯 (记者 赵海) 2008年哈尔滨市法院继续强化调解结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贯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依法推进执行案件和解,实现了执行案件效率与社会效果同步提高。日前,该院公布了08年度十大执行案件。

  案件一:把握时机耐心调解 两大公司握手言和

  2007年10月,IBM公司申请执行(2007)中国贸仲京字第0069号仲裁裁决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是我国国内一知名的汽车公司,执行中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汽车公司的财产,被执行人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经细致审查,该理由不能成立。但考虑到双方都是国内高知名度企业,并且有多年的合作关系,市法院执行法官将听证审查不予执行申请作为契机,十多次组织双方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并前往两大公司总部做双方的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部分请求,被执行人自愿履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二:因势利导化解矛盾保护商户合法利益

  我市某文体局(以下简称文体局)申请执行香港富美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美龙公司)履行协议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测量、评估、异议审查等原因周期较长,文体局下属的两个文化单位由于无法回迁,无处排练,文体工作一度陷入停止状态,职工情绪很大。此外,由于被执行人在本案执行标的物—某商城建设中没有对回迁进行规划,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将裁定交付的面积对外出租、出售,案外人的买受及承租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强制交付必然导致这些商户的利益受到损失,使矛盾激化。

  针对这一情况,市法院执行一庭确定了以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和解执行、坚决避免矛盾冲突为底线的执行方案,负责人多次约见文体局下属两个基层单位的领导,与专案组3名干警先后30余次赴现场勘察、了解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文化馆、艺术剧院、商城、鞋城、服装城、服装店及化妆品店业户的工作,在辨法析理的过程中,消除多方的对立情绪。同时,专案组多方协调各方面关系,促使业户在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配合法院将房产交付文体局。2008年1月,经过反复细致工作,商城主动将占用文化馆和艺术剧院的面积让出,并自行砌墙分隔。其他案外人也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三:国企自愿履行 港商撤回申请

  港商何某某申请执行辽宁某特钢集团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44.4%的股权。因被执行人系国有企业,职工开不出支,情绪很不稳定,如强制执行企业,随时可能引发职工上访。为此,市法院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多次前往辽宁被执行人所在地做特钢集团董事长的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工作,被执行人表示自愿履行协议,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撤销执行申请,终结了本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企业回购债权双方实现共赢

  案件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某石化公司及石油销售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案件标的110万元,最初的申请人是交行某分行,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处于吊销营业执照状态,没有偿还能力,申请人又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曾四次中止执行。2006年,该案作为不良资产变更转让到信达资产公司。

  5月哈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办公楼。该办公楼已出租经案外人使用,用以支付该公司下岗职工的工资和其他费用。由于查封房产不易分割,强制处分可能导致被执行人单位职工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告知申请人有义务尽快处置不良资产,支持企业改制,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抓住此次企业改制的机会,尽快回购债权。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一次性回购债权,终结了案件执行。

  案件五:DAC中国不良资产公司申请执行某染厂帐篷厂借款一案,标的额240余万元,原申请人为工商银行某支行,由于二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曾于2004年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后申请人将该债权转让。该案恢复执行后,08年3月,中院指定由巴彦法院执行,为实现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法院对被执行人做好了释明工作,针对本案的另一被执行人在向法院出具的承诺书中明确表示该厂有依据国家对不良资产的优惠政策进行回购的意思表示,法院进一步做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案件终结执行,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件六:快捷高效多措并举 五十四天即告和解

  郑州某钢板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某粮油有限公司一案,由于申请人在河南,交通不便,在7月3日,受案当天,执行法官便展开工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明确指出如不履行义务将适用执行威慑机制。随后,办案人积极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八月中旬,双方在市法院进行了多次接触,通过办案法官耐心辨法析理,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履行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就该案的标的达成了协议并履行完毕,于8月26日正式结案。


 

  案件七:高校拖欠土地转让金 法官说服双方和解

  在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申请执行哈尔滨某高校拖欠土地转让金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是特殊主体,采取强制措施将会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高校领导及上级主管单位,经过耐心工作,申请人表示放弃利息及诉讼费用,被执行人同意自愿履行还款义务,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向法院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在没有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八:法官五次南下 促成双方和解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公司申请执行武汉一信托公司证券回购纠纷案,标的额达八百余万元,由于该案被执行人在外地难找,被执行财难寻,案件难度较大,一度曾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先后五次赴武汉,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在第三人某高尔夫实业公司的股权,并分别查封了被执行人的49亩土地使用权及十套房产,但因房产轮候查封、土地使用权界址不清等原因,法院难以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为此,执行局领导组织办案人员从本案实际出发,拟定执行计划,将该案件的着眼点落在解释说服与和解上。经办案人多次耐心细致地工作,第三人高尔夫实业公司终于主动履行了其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400万元。后又经办案人反复多次做和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以180万元抵偿剩余执行款项的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息访工作先行 威慑机制显效

  在遇有被执行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拒不履行义务并干扰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执行部门确定了以耐心、细致的息访工作为前提,配合执行威慑机制这一有力武器,强有力的推进案件执行,同样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九:王某某申请执行阿城区某水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中,法院依法对诉讼保全的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宾馆进行了评估拍卖,经三次拍卖无人竞买,在申请人同意接收该标的物的情况下,法院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裁定经申请人以抵偿部分欠款。申请人据此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此后,办案人多次督促宾馆承包人迁出,但承包人拒不履行义务,合议庭拟定实施强迁方案。在勘察现场时发现,水库部分职工对法院强迁意见很大,焦点问题是水库拖欠工资,如宾馆“易主”职工生活将难以为继。而与此同时,申请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多方给法院施加影响,并准备在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家属集体进京上访。

  针对这些问题,合议庭决定对被执行人实行审计执行,审计过程中,水库拒绝提供账目,且除宾馆以外存在其他固定收入来源。据此,合议庭向区政府及水库主管部门发出审计通报。同时,鉴于执行条件成熟,经审委会研究决定对宾馆实施强迁。3月21日上午,市法院执行法官及法警利用2个多小时时间即完成了清场布控、财务清点、分类登记、录像照相、交付保管、公告示明等全部工作,宾馆房产交付顺利完成。整个强迁活动平稳有序,得到了媒体高度评价。

  案件十:工商银行某支行申请执行某储运销售公司及投资咨询公司一案,执行标的210万元。执行中,市法院将投资咨询公司位于南岗区一处面积1287.43平方米的抵押房产以111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买受人修某某,拍卖后,被执行人投资咨询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职工上访,反映法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故已拍卖的房产始终未能交付买受人,买受人也因此多次上访。为保证案件能够案结事了,不激化矛盾,执行庭领导及办案人多次找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做工作并做了充分细致的强迁准备。2008年10月12日,执行庭组织全庭干警及法警,并邀请了当地街道办事处及民警参加,对被执行人实施了强迁,由于事先准备工作细致周密,执行威慑气势宏大,强烈地震慑了被执行人,使强迁工作十分顺利,强迁后,被执行人及期上级主管部门均无异议,案件得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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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